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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师范大学 应用型专业 聘请任课教师暂行规定

       教学工作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渠道之一,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应用型专业的教学工作、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一条 教学质量的高低,直接影响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和考试的质量,各办班单位聘请任课教师,必须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好,教学水平高、教学经验丰富,热心自考教育,教书育人的教师任课,聘请任课教师要处理好与普通生教学任务的关系。

  第二条 被聘教师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,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

  第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表的要求确定教案,写好讲稿,认真备课。教案中必须明确各章节的目的要求,确定重点难点,注明考点。不马虎,不敷衍。办学单位要加强对任课教师的督促检查,组织相互听课,开展教学评议活动。

  第四条 讲课要紧扣大纲,一般不要超出大纲和课本的内容;任课教师不能在课堂上发个人牢骚,也不能擅自缩短课时。授课中必须突出重点,讲清难点,力戒照本宣科。

  第五条 教师要按规定的课程表上课,不得擅自互相调课和随意停课。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一般不得外出开会、办事。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,要经院 (系、中心)同意,外出期间要布置好作业。外出期间所缺课程,要安排好补授时间。

  第六条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,不迟到、恰当分配课堂时间,不拖堂或提前下课。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办理请假手续,并要及时安排补上所缺课程。

  教师在复习考试前,必须认真指导学生看书,不得指定复习重点,更不得随意指定考试范围与内容。

  第七条 被聘教师必须严谨治学、为人师表,为学生树立榜样,自觉地做好学生的师长,在“传道、授业、解惑”中引导学生健康成长。

  第八条 教师上课要仪表整洁自然,穿着端庄、语言得当;在学生面前保持良好的形象,以优秀的品格影响学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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