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公告:
西北师范大学关于自学考试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违纪处理暂行规定
一、严肃、公平、公正评卷,确保评卷质量是维护自学考试质量,保证考试公平、公正的重要环节,因此,参与自学考试评卷的教师和工作人员,一定要严格遵守评卷纪律和规则。对于在评卷过程中违纪的教师和工作人员,应根据《国家教育部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: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处分。
二、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:
1. 随意拆启、撬看密封线内的内容者;
2. 遗失、损坏试卷者;
3. 有意涂改试卷答案和成绩者;
4. 未经本人同意冒签他人姓名者;
5. 擅自将试卷带出阅卷场所者;
6. 不坚持评分标准,任意给分者;
7. 违犯评卷有关规定,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。
三、违纪教师或工作人员的处理,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检组会同自考管理部门、人事部门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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